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表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二)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表、基本情况表;(三)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四)其他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使用绩效的报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