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