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六条有效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