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部门应当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列为优先帮扶对象,在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