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国情教育,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