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捐助。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