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