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属地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永续传承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