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