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河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激励机制。河长制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