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河长制条例/第五章 监督考核第二十七条有效实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各级总河长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总河长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