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通过的决议、决定,听取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有关机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通过的任职、免职或者撤职名单,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务委员会网站、主要市属媒体上刊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