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提议案机关或者提议案人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关于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可以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议案机关或者提议案人可以对议案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