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常务委员会设新闻发言人。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设新闻发言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