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