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接受询问。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专门委员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