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器具性能合格和贸易计量的合法性。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