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设置、迁移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渡口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应当分别经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求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