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港口建设与经营,航道建设、养护与保护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及政府间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