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三章 港口建设与经营第十二条有效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港口岸线的使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