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水运工程明显处设立永久性公示标志,载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