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施工单位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大型临时围堰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施工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