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