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施工单位对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公路水运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