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施工单位对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公路水运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