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