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九条有效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