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不能正常通行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