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六十条有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开苏木乡镇、嘎查村建设动态、疫情防控、民生事项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