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开苏木乡镇、嘎查村建设动态、疫情防控、民生事项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