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建设第四十八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集中建设堆肥场,有效处理乡村畜禽粪污、过剩秸秆、蔬果菜叶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堆肥物,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