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旗(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乡村公共厕所和景区旅游厕所,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