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秸秆露天禁烧第十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组织秸秆露天禁烧巡查队,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露天禁烧巡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