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