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落实粮食主产区补偿制度,鼓励产粮重点市县保护黑土地积极性。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