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与治理修复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业示范区、试验区、产业园区建设,创建黑土地保护示范区,研究探索黑土地保护新模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