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对涉及水、电、气、热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诉求,提供全天候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