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接诉即办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工单办理时限,并在诉求工单上注明。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