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支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盟、设区的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旗县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