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二节 宅基地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牧区农牧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的;(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嘎查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三)非本嘎查村户籍人口落户本嘎查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