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充分听取意见,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