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七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积极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和因父母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务工作,并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家庭教育有关工作。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加强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沟通,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并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