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应当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将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