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动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新格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