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通过家庭会议、谈心交心、通信通讯等方式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