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家庭责任第十八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帮助未成年人增强网上信息识别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网络学习交流能力,引导其养成良好用网习惯,预防沉迷网络,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