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大南昌都市圈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