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应当协同管理数据与业务工作,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建立与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联系机制,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