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智慧教育发展。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技术在招生考试、教育场景中的应用,完善教育资源和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数字校园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数字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