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发展数字经济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应用、普惠共享、系统协调、安全有序的原则。

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着力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