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推进传感器、网络切片等物联网设施设备的研发和部署,推动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生活服务、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领域跨行业物联和示范应用,提升物联网建设应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水平。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