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软件产业,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南昌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进软件产品迭代、适配测试和产业化应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